學院守則
1.引言
正向家長學院根據全球契約(Global Compact)倡議,制定學院相關條款及守則,此守則包括有關人權、勞工、環保及反貪污問題等十大普世原則,同時追求可持續發展的全球經濟。
行為守則列出了推動正向分家長教育相關活動時,所有董事、員工及推廣者均需遵守的承諾及道德責任。
1.1 指導原則
遵守適用之法律和條例、透明度和公平管理行為,信任、尊重和合作代表學院的主要道德原則,也是推動公司操守的基本元素。學院總體目標在於確保有效公平地參與市場活動、提昇學員滿意度、促進社會和諧和家庭和睦,更致力培育推動家庭教育的人材和專業。與學院相關的各方和持份者均應在其進行學院職務及責任時,致力遵守並執行本守則中的準則,絕無任何區別或例外。此承諾進一步要求在不同方面與學院互動和進行活動的第三方,均需遵守正向價值觀。學院的基本指導原則為注重課程教授丶持續跟進和學員實際應用,並在與學員互動方面注重公平、透明和道德。
1.2 不道德行為
不道德行為會破壞和損害不同持份者對學院的信任和關係。任何管理級董事、員工或外部合作者(已於第1.3條明確定義)的任何行動或行為對個人或學院造成不公平優勢,或以自我利益為重,均可被視為不道德行為
學院不會容忍任何違反適用法律條例的行動,或概括而言,抵觸內部規定或內部程序的任何行動。此外,本學院不會容忍任何形式的要求或壓力,以致任何管理級董事、員工及外部合作者(已於第1.3條明確定義)作出違反公司法律、條例和操守的行為。
1.3 行為守則適用範圍
此處所列之行為守則以具約束力和強制性的方式,關注和指引任何及所有下列人士的行為,包括管理級董事、公司法人團體成員、高級管理層的人士、員工(包括全職、兼職或臨時/合約人員)、外部合作者和合作夥伴、正向大使丶貨物和/或服務供應商,以及一般而言直接或間接、永久或暫時與學院相關及與學院進行活動而在營商所在地的所有國家達成學院目標的參與方和商業夥伴(下稱為「受眾」)。
行為守則的所有受眾為達守則的原則和目標,均需以誠信和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和條例的方式工作。受眾均在其個人能力以內隨時遵守並依循行為守則中所列的要求。這些規則為每個人均需遵守適用法律和條例所述的條款作出補充
2.一般原則
2.1 遵守適用法律和條例
學院致力於遵守營商所在國家的所有適用法律和條例。
學院對於無意遵守所列原則的業務實體將不會展開或繼續任何關係。
2.2 尊重個人
學院承諾尊重所有與其互動之個人的權利,以及其物質、文化和道德操守。學院對個人的重視展現於發展其多元化的員工團隊(直接員工或其他方式)、對學員所需和要求的重視、對持份者的保障和透明度措施,以及與供應商正確而透明的互動。
因此,學院持續注意其參與的活動避免與學院相關的內外部個人遭到任何形式的歧視,當中的考慮因素包括年齡、性別、性取向、私人問題、健康、種族、國籍、政治觀點和及/或宗教取向。
任何員工和推廣者均不應受到任何形式的恐嚇手段或貶損對待。沒有正確的程序下,不得進行或強加任何紀律處分
學院的所有政策,包括但不限於招聘、解僱、補償、晉升和培訓實踐的政策,不得因個人員工的種族、膚色、性別、宗教、政治觀點和取向、國籍、社會背景、民族、殘疾、年齡、婚姻狀況、生育能力、性取向或其他個人情況而有所歧視,除非在遵守適用的國家法律和條例下未能完全符合選材條件。相關政策的具體目標在於促進並確保更為平等的就業機會。
學院在適當情況下應在出現歧視或騷擾行為後採取及報行內部調查。學院亦應提供適當程序供員工提出此類事件的投訴。
2.3 尊重及注意環境
學院管理其教學活動時將著重於環境保護和持續改善。
2.4 誠信與廉正
學院的管理級董事、員工及外部合作者(已於第1.3條明確定義)在其專業活動範疇內
必須嚴格遵守適用法律和條例、此處所列的行為守則及適用的內部規定和規則。任何以追求學院利益為名的不誠實行為,在任何情況下將不獲接納為充分理由或加以容忍
2.5 透明度
學院的管理級董事、員工及外部合作者(已於第1.3條明確定義)承諾在其權力範圍內提供完整、準確、充足且即時的資訊,涵蓋學院內外範疇。所提供的相關訊息必須清楚、明確且簡潔。
2.6 私隱保護
按照適用法律和條例,學院保障其所掌握的個人資料之私隱。學院的管理級董事、員工及合約人員有義務嚴格依循適用法律和條例來處理個人資料和訊息。
3.行為標準
3.1 員工和外部合作者之行為標準
3.1.1 僱用程序的獨立性與保密性
學院人事選擇極為重視平等機會,僅會遵照適用的法律和條例而執行。選擇過程同時在在符合適用的私隱、保密性和相關候選人意見的情況下,根據所需個人資料對候選人的技術和能力進行全面評估。
3.1.2 專業發展
員工和外部合作者的各自能力和貢獻,代表學院整體成功的基本要素。因此,學院致力於保障和促進人力資源的價值觀和實踐,持續改善並發展個人技能和其員工的知識。
3.1.3 健康與安全規則
學院致力於促進和鞏固注重安全的文化,透過宣揚對潛在風險的意識、確保符合適用法律及推廣不同員工及合作者的負責行為而加以實現。此外,學院透過組織和技術性質的預防行動,致力於保護其多元化員工的健康和安全。學院
保證並完全致力於保護其員工的身心健全,確保工作情況符合個人所需並確保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3.1.4 資訊管理的完整性與保密性
所有學院的董事、員工和外部合作者在開展其各項業務活動,並履行其適當的角色和責任時,都需以完整、正確、充分、準確和及時地管理、記錄和處理資料和資訊,並符合適用法律和內部規定
資料輸入和公司會計、財政和經濟行為均應按照上述原則執行,同時注重並承諾保護公司資料。
負責管理會計記錄、財政和經濟資料的人士,需與資訊系統部門及其他稱職部門全面合作,以確保正確實施和使用用於維護和確保資料完整的程序。
3.1.5 謹慎使用學院資源
所有學院董事、員工和外部合作者都需適當地使用學院資源,確保不會採取可能以任何方式降低資源的有效性和效率 ,或可能違反學院利益的行動。
此外,所有董事、員工和外部合作者均需保護學院資產,避免不當或違法的活動和行動,同時亦需考慮到第三方
.2 企業管理行為標準
3.2.1 一般規則
所有學院董事、員工和外部合作者在其與適用第三方互動或交易時,都需展示並確保其行為符合道德、尊重法律和內部規定,同時誠實廉正
3.2.2 潛在利益衝突
學院及其董事、員工和外部合作者之間的關係和互動建基於全面而完整的信任。因此,所有相關個人的主要職責是運用學院的資產和其個人技能及就業能力為學院達成目標並取得利益,並需符合適用法律和條例及遵守此處所列的行為守則。後者所代表的整體價值觀是學院活動和行動的基礎。此外,學院董事、員工和外部合作者應避免進行令人猜測可能出現個人和學院利益衝突的任何活動,或任何可能妨礙和負面影響就學院利益和交易作出公正客觀決策能力的任何活動。利益衝突及違反行為守則所列的原則均有損學院的企業形象和廉正。因此,學院的所有董事、員工和外部合作者均有責任確保其行動不會以任何方式取利、重複或利用其業務活動,導致個人或內部利益衝突。為避免和防止有關利益衝突的實際或潛在情況,學院要求在僱用之初或指派新職務或職責時,員工應簽署合適的聲明,表明其避免任何個人與學院間利益衝突的目的和承諾。該聲明亦表示相關人士在可能導致或被認為出現利益衝突時,透過適當的管理層渠道迅速通知學院。
3.2.3 學員滿意度和課程品質承諾
學院認為學員滿意度是主要的推動目標,在所有董事、員工和外部合作者努力下不斷追求此重要目標,從而充分實現和切合學員所需,尤其是於銷售和售後活動期間。學院應給予學員有關所提供課程和服務的全面而準確的資訊,方便學員作出明智的報讀決定。學院致力以清晰透明的方式與學員溝通,採用簡單明暸的語言並最為公平和尊重的態度,給予有關所提供課程的準確而一致的資訊。因此,所有學院董事、員工和外部合作者應在經營客戶關係時始終以全面完整的廉正、透明度和禮貌為重
3.2.4 公平廉正的供應商關係
學院在與家長商品和服務相關的購買活動中,其行為力求考慮到最大的競爭優勢,給予每位供應商平等的合作關係機會,以及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擇供應商時不得允許或准許任何不當的游說或壓力,不得優待任何一位供應商,或意圖破壞學院的信譽和聲譽,以透明盡責的方式執行適用法律和內部規定。選擇學院的標準應以質量、費用和表現的公正評估為基礎。此外,學院承諾不會訂立不公平或過分的合約條款或要求,從而以任何方式利用其權力得益。
學院每位員工、顧問、供應商或合作夥伴均必須遵守下列的原則。對於不承諾或不打算遵守所列原則的任何實體,學院不應與其接觸或繼續業務合作關係或交易 學院選擇及管理供應商關係時應遵守適用法律和內部規定 學院選擇合適供應商時應採客觀透明的標準。在與供應商合作關係的背景與框架下,學院應尊重其不同合作夥伴的利益和具體需求,確保付款條款符合法律規定及與個別供應商所協議的合約安排
3.2.5 公共行政關係
根據現行法規,學院嚴禁所有代表其利益和名義工作的人士在與公共行政人員和/或公關代表接觸時,接受、提供、承諾或直接或間接索取金錢、禮品、商品、服務、不適當的好處或利益(包括就業機會),從而以任何方式影響決策、獲得更優厚的待遇、獲取不當利益或任何其他可預見的目的 向代表學院工作人士或相關公共行政人員及/或代表所提出或給予的對於金錢或賠償、或任何形式好處的任何不當請求或給予,必須立即報告予相應的主管及/或監督機構(如4.2條所述)。與公共行政人員及/或代表的所有互動和業務關係必須始終明確、透明和合法。
3.2.6 大眾傳媒關係
與傳媒、媒體和資訊渠道,甚或更廣泛而言,任何外部的持份者的關係,均納入獲明確授權人士的嚴格管制。這些活動應根據學院所推行的適用程序或規定執行。
學院人員自傳媒或媒體所收到的任何資訊請求,均應及時傳達至負責對外溝通的適當人員(根據業務功能),然後才能對該請求作出任何承諾。
學院所有外部通訊必須以真實、公平、透明和判斷原則為基礎。媒體與傳媒關係必須遵守行為守則中所列的原則,其整體目標為保護學院形象和聲譽
3.2.7 保密義務
來源自機密企業資訊的任何形式之投資,無論直接或間接,公司均嚴格禁止。因此,對於對外披露及/或傳達有關學院的任何非公開文件、新聞及資訊時 新聞及資訊時,應特別謹慎並注意。「機密資訊」的定義包括但不限於尚未向公眾及相關人士適當發佈的任何資訊:已推出課程相關的教材、圖畫、草圖及研究,及/或與學院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品牌、學院項目和文件,包括經營計劃、管理計劃、策略計劃、有關技術程序的數據和專業知識、財務運作、營運戰略、投資和撤資策略、營運及財務業績、員工個人資料和資訊、客戶和員工名單/目錄,以及任何與目前和未來業務相關活動的資訊。
3.2.8.預防洗黑錢和贓物
行為守則的所有受眾均必須遵守國內外所有適用的法律、規則和法規,以對抗洗黑錢活動。
3.2.9 保護知識產權
學院對知識產權致力研究並推出創新活動,並加以嚴格保護。公司同樣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要求所有員工、供應商
、外部合作者及行為守則的受眾要特別尊重和保護學院的整體知識產權資產,避免學院外部出現任何潛在違反相關知識產權的情況。
4.執行程序
4.1 傳播行為守則與合規要求 學院促進認識、了解並遵循行為守則,且學院的董事、員工及外部合作者、商業與金融合作夥伴、供應商均需尊重並遵守相關行為守則。 若有違規情況,學院有義務採取紀律處分或其他適當的行動。因此,上述對象需要知道並了解此處的行為守則內容,遵守、分享並應用適用原則,必要時可從監督機構處索取或接收與內容解讀相關的合適說明。
4.2 監督委員會 在學院依循適用法律和條例確立監督委員會,職責在於監督學院行為守則的應用與執行 符合相關行為守則範疇內的所有對象均需以書面且非匿名方式,舉報任何盡其所知可能違反行為守則、法規、公司法規的事件。任何此類的違反事件均需透過以下電郵呈報至監督機構:INFO@HEALTHYMIND.ORG.HK。
學院已制訂並應提供必要措施,以保護個人免於受到任何形式的報復(可能視為歧視或懲罰的報復行為如:影響合作夥伴、供應商或顧問關係;拒絕員工升遷等)。為此,必須依循適用法律的要求,保護呈報方的私隱。
監督機構有權決定調查可能違反行為守則的負責人。 委員會應於必要時,考量呈報方提出的證據,以及涉嫌違反事件一方或各方所呈報的證詞。相關的個人或各方必需全力配合內部調查 監督機構隨後應向董事會呈報採取相應紀律處分的理由,包括終止合約的依據 學院在其他國家營運時,其他監督機構的遴選和構成應由合適的當地管理機構裁決與評量。
4.3 制裁準則 違反此行為守則所示原則,即會危害並影響公司與其董事、員工、外部合作者、供應商、業務夥伴、金融服務提供商之間的受信關係。任何此類的違反事件,需要學院按照適用法律和條例要求採取必要措施,進行合適且即時的處分。 若違反相關行為守則所列條文,該方或員工應在適用的國家集體協議和法律和條例要求範圍內,接受其違反行為適用的紀律處分和措施。